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交易代码:15028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12月20日,金融地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2元,相对于当日0.35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7.65%。截止2018年12月21日,金融地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金融地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金融地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金融地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场内代码:160814)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场内代码:15028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金融地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金融地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金融地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12月21日收盘,金融地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上50B,交易代码:50204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12月20日,上50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06元,相对于当日0.93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8.43%。截止2018年12月21日,上50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0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上50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上50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上5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上50分级,场内代码:502040)参考净值和长盛上证50A份额(场内简称:上50A,场内代码:50204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上50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上50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上50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码:160814)、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基金代码:15028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基金代码:15028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2月21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864978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关于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禧
基金主代码:0800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截至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12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5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2018年12月26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处理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如下清算模式。
①第一步:分配可变现资产。
基金清算过程中,遇到基金所持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先将能够变现的资产全部变现,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制作清算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回函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报告,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一步即告结束。
②第二步:分配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在全部变现后的剩余资产。
在第二步中,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待停牌证券等不能及时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一次性给投资者分配全部剩余资产”的方式进行操作并制作剩余资产分配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剩余资产分配公告,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二步即告结束。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86497888咨询。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