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8-115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一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二已经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下午 16:30-17: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5:00至2018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杨锐先生主持;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申请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8-111)、《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726,795,3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5527%,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023,9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149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78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726,794,1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55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023,903股。赞成票2,0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丁金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8-11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进展情况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称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独立合理的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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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增持计划在有效期内,尚未实施,因公司架构调整,部分人员有异动情况,待公司架构、人员调整完成后,公司再择机实施。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