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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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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0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5,006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5,006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期间继续由公司及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项担保为到期续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2号楼的22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的30套房产提供足额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庆煤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兴庆煤业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本金金额为9,009.03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本金金额9,009.03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展期期间继续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煤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强煤业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本金金额为9,009.03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本金金额9,009.03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展期期间继续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94,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对于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公司及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办理的各项融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业务方式、担保方式和相关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和第五项、第六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上述第四和第七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公司新增机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公司在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对在运老机组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合理延长调整。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预计影响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减少约9,30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7,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目前新旧电力机组实际情况并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进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九、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04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05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52,128.3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23,680.2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97,445.4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785,877.58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57,567.89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4,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办理金额共计为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项担保为到期续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2号楼的22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的30套房产提供足额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1、2项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上述第3项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大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61,926.85万元,负债总额237,764.67万元,净资产124,162.18万元,资产负债率65.69%;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771.87万元,净利润760.42万元。

  2、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2,307,050.85万元,负债总额1,648,158.98万元,净资产658,891.87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7,355.01万元,净利润-12,184.5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办理金额共计为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项担保为到期续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2号楼的22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的30套房产提供足额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裕中能源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97,445.4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78%,总资产的41.96%,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785,87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6%,总资产的25.99%。

  六、公告附件

  张家港华兴电力、裕中能源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06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97,445.4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2,785,877.58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57,567.89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4,000万元)。

  ●各项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现拟定: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94,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对于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公司及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办理的各项融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业务方式、担保方式和相关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金额情况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控制)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上述各项担保事项在具体办理时均需要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函》,对将《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97,445.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78%,总资产的41.96%,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785,87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6%,总资产的25.99%。

  七、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207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公司新增机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公司在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对在运老机组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合理延长调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减少约9,30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7,000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近年新增机组固定资产参照同行业并按照《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规定的主机系统设计寿命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所属电力企业在运老机组相关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结合新投产机组性能测试、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电厂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进行了认真调研、论证和分析,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可使用年限存在差异。尤其在运老机组核心三大主机设备及附属设备目前折旧年限均远低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规定的主机系统设计寿命;加之公司所投运机组均为国内技术领先的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公司通过对相关行业规范、建造合同中机组使用寿命等条款的梳理及同类机组实际使用寿命的考察、综合论证,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拟统一公司所属电力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在运老机组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公司新增机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在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对在运老机组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合理延长调整。

  (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预计影响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减少约9,30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7,00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目前新旧电力机组实际情况并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进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208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9年1月3日和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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