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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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数量的比例。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