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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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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4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6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14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9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栩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7日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禁止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行为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反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57%,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7,8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41%,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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