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补充,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回复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