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告》,具体提议情况如下:
“基于对贵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提议如下: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3、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请贵公司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制订详细的回购预案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尽快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回购股份预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