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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8号)。公司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81亿元。结合你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货币资金余额等因素详细分析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其主要原因。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393个,被冻结银行账户共67个,其中募集资金账户3个,非募集资金账户64个。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银行账户总数的17.05%。截至2018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134,758,278.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9,460,277.34元,非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298,001.61元。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47.89%;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34%;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6.39%。
经公司自查,截至2018年12月3日被冻结账户余额及其在被冻结前3个月的银行流水情况,大部分被冻结账户为一般户且涉及往来资金金额较小,非公司目前用于收取货款和支付成本、费用的主要银行账户。鉴于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总数占公司全部银行账户数量的比重不大;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和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及子公司尚可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业务结算,因此暂未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前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应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2、结合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债务情况等因素详细分析说明你公司偿债能力及加强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并分析说明你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状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8.55%、流动比率74.33%、速动比率60.26%,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1.26亿元,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的机构融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约35亿元。从上述财务指标及数据来看,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弱,流动资产未能覆盖流动负债,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以缓解偿债压力:
(1)积极协调各债权人,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缓解眼前债务压力;同时,公司拟择机引入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债务进行债务重组,通过重组到期及即将到期的大额债务,减轻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
(2)请求相关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帮助,协调公司在本地的相关融资银行到期借款的续展事宜,目前,汕头市和漳州市两地政府高度重视公司请求,已指派相关政府部门参与帮助协调。公司仍将持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为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所采取的一系列纾困措施,向各级政府争取相应的上市公司纾困资金用于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
(3)调整公司战略,剥离非核心业务和资产,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回流现金,减少债务,同时保障核心业务正常经营的目的。
(4)拟引入有实力的产业投资者,利用其产业及资金优势共同发展业务。公司拟通过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同时,拟引入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联合漳州市地方国有企业共同作为战略投资者,推进各方在新能源及储能产业链深度合作,提升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提振合作融资机构的信心。
目前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缺少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导致了公司部分业务及员工的流失,也导致公司收入毛利等大幅下滑,但公司整体来说目前仍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3、2018年8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划转6,29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归还你公司部分到期贷款本金。你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无法在期限内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1.2亿元补流资金。请说明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你公司是否能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上述补流资金,并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划转6,29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部分到期贷款本金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经公司与贷款银行的积极协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有初步意向通过包括不限于向公司子公司发放贷款等形式把上述金额的资金补回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中,目前该意向的落实仍在推进中。
(二)无法在期限内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1.2亿元补流资金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年内遭遇部分金融机构严重抽贷,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资金紧张,导致目前暂未能归还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目前,公司拟通过申请政府纾困资金、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处置资产、债务重组融入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待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得到缓解之后,公司将会及时归还1.2亿元补流资金。
因此,公司争取在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上述1.2亿元补流资金,但受制于企业融资环境和公司整体债务解决情况,该时间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该项目1#厂房A线已于2017年正式投产,目前已达到日产18650电芯22万只的产能;1#厂房B线目前设备部分前段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后段设备因募集资金账户前期受限后期冻结事项,导致部分设备已到港但未能支付提货款而滞留在港口仓库,剩余部分设备已预验收尚需支付发货款;B线设备全线完工程度已经达到50%,后段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
该项目其他厂房和仓库的土建部分已完工约60%,目前剩余部分的工程因资金困难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公司将积极通过前述措施争取尽早缓解公司流动性风险,归还1.2亿元补流资金,并恢复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与投产工作。
三、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4、你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诉讼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已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和第11.1.2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面临的诉讼共57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4,933.68万元。其中,涉案金额约80,577.62万元的诉讼案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8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涉案金额约24,356.06万元的诉讼案件尚未披露,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单起案件金额及累计金额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和第11.1.2条规定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共44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7,152.78万元,单起案件金额及累计金额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和第11.1.2条规定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
据统计,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0,000万元以上,且已经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案件共4起,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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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