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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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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12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一、概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15,150万股股权,占德合典当股本总数的68.86%。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叶进出口”)持有德合典当300万股股权,占德合典当股本总数的1.3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蜀山区法院(2017)皖0104民初第219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茶叶进出口所持有的德合典当300万股股权。

  为实现公司利益,公司参与了本次拍卖。经网络竞价,本公司以人民币559.59 万元成功竞得上述股权,并已支付应缴价款。

  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合典当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辉隆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钢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营业期限:2012年5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德合典当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06,126,523.8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9,587,314.59元,2018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282,992.00元,净利润人民币28,330,222.9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合典当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2,509,232.3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3,257,091.62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542,723.70元,净利润人民币52,419,510.4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竞拍事项的其他情况介绍

  竞拍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竞拍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时止

  交易方式:网络拍卖竞价

  评估价:559.59万元

  起拍价:559.59万元

  保证金:56万元

  经网络竞价,公司以人民币559.59万元成功竞得上述股权,已取得《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和蜀山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案号:(2018)皖0104执1992号之二)。本公司已支付应缴价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德合典当的控制能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12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胜诉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49,235,026.03 元租金及违约金等

  ●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通知,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657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资”)上诉,维持原判,德润租赁胜诉。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润租赁因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电气”)合同事项发生纠纷。德润租赁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泰通工业、德通电气立即共同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9,235,026.03元,违约金29,792 元(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以第二期所欠租金4,166,666.67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17年8月4日,其后违约金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逾期利息6,047元(按 4.75%/年的标准以第二期所欠租金4,166,666.67 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17年8月4日,其后逾期利息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4.75%/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名义货价1,000元;2、泰通工业、德通电气共同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82,000元;3、海润国资、王兴华、刘静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3 月 14 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德润租赁胜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正文》。后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被告德通电气、海润国资存款合计49,796,594.22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657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674元由海润国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657号)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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