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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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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8-068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 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匠”)的原股东刁建敏,于2016年获取上海科匠的资金200万元,形成短期资金占用。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上海科匠在2015、2016年度存在与多名时任高管资金往来应记账未记账行为,累计金额302万元。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9号)。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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