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69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1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9号),核准公司向贾跃峰发行53,726,541股股份、向张杰明发行53,726,541股股份、向周盛发行16,117,962股股份、向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745,308股股份购买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900万元。公司向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8,947,36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84,999,994.87元,扣除发行费用12,715,572.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284,422.76 元。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贾跃峰、张杰明、周盛、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7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69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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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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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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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云内动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