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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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5:00至2018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169,90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29%。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169,90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2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律师、李梦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翔、李梦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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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11月2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有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其他股份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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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主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关。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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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科技”)因资金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18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深科技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 240 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
2018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科技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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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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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深科技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