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7,28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7,20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57,209,59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76,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53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5%;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抵押物反担保,办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将抵押物变更为对应不动产,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2019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期限、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授信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共2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该项目尚未投资。
鉴于行业客户产品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市场需求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热电保护元件项目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实施该项目存在较大风险。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终止实施热电保护元件项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同意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负责人民币20万元以内具体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本次购买保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投资热电保护元件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行业客户产品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市场需求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热电保护元件项目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实施该项目存在较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热电保护元件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发行
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
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决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本次公司债券其中的3亿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仲恺大道德赛第三工业区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祥园道183号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用于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沃尔”)名下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向高新投增加抵押物反担保,办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将抵押物变更为对应不动产,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法人代表: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27,734.668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
高新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增加反担保的情况如下
1、增加担保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本次公司债券获得核准并发行之日起计算,至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其中的3亿元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反担保抵押物主要是为了推动发债事项的顺利进行,且公司为自己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增加反担保抵押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8,7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82%,占总资产20.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8,700万元,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4,89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1%,占总资产的10.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4,891.96万元, 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共2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3%。鉴于被担保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
住 所:惠州市陈江仲恺大道德赛第三工业区
法人代表:金哲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电话配线、汽车配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微电脑连接线及插头、录音连接线及插头配线、程控交换机通讯电缆及各种精密配线、电力和照明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聚氯乙烯(PVC)塑胶粒。其中聚氯乙烯(PVC)塑胶粒80%外销,20%内销,其余产品60%外销,40%内销(增资新增产品100%外销)。生产销售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新型环保电线及超细同轴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及从事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名称: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子”)
住 所:惠州市陈江镇五一工业区
法人代表:金哲
注册资本:贰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电脑线、电源线、音频线、视频线、同轴线、高温塑料线、通信线、工业控制线、新能源电缆、聚氯乙烯(PVC)塑胶粒子、低烟无卤塑料粒、微电脑连接线、电力和照明电线等其它电子线缆。产品50%外销,50%内销。及从事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8,7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82%,占总资产20.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8,700万元, 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4,89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1%,占总资产的10.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4,891.96万元, 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乐庭电子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乐庭电子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 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其中公司享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享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会发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额度不断增加,持有及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18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抵押物的议案》;
2、《关于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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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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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