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51,252,84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广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0,455,58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
上述两名股东无一致行动人情况。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富基金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计划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7,710,827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5,421,654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421,65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0,843,308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广发基金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7,71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5,42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42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0,84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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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两名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富基金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计划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7,710,827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5,421,654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421,65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0,843,308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广发基金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7,71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5,42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42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期间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0,84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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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富基金承诺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
广发基金承诺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华富基金、广发基金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