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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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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18-14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9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熔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合并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88名,代表股份数1,257,81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9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1,116,30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6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数量141,511,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的4.53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81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3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票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81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2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81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2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81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2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79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2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81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13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郁寅、赵焕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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