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通知,新理益集团所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原因为到期还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原质押情况
新理益集团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月17日将持有的2.5亿股、2.47亿股和2亿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4日和2017年1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7日,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16,391,687股,占公司总股本12.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4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8%,占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2.40%。
三、备查文件
1、万联证券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8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2,575,65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0400%,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019,49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743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946,80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7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628,85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76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新华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43,1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四万三千一百零四)股
占99.995714%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04263%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83,5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股
占99.989171%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10770%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二)《关于选举刘元瑞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43,1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四万三千一百零四)股
占99.995714%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04263%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83,5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股
占99.989171%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10770%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三)《关于选举王一淮同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14,8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一万四千八百零四)股
占99.994615%
反对:138,100(十三万八千一百)股
占0.005362%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55,2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六十)股
占99.986395%
反对:138,100(十三万八千一百)股
占0.013546%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57,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五万七千四百零四)股
占99.996269%
反对:96,100(九万六千一百)股
占0.003731%
弃权:0(零)股
占0.0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97,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九万七千八百六十)股
占99.990574%
反对:96,100(九万六千一百)股
占0.009426%
弃权:0(零)股
占0.000000%
(五)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490,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四十九万零四百零四)股
占99.993668%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3708%
弃权:67,600(六万七千六百)股
占0.00262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30,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三万零八百六十)股
占99.984002%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9367%
弃权:67,600(六万七千六百)股
占0.006631%
(六)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57,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五万七千四百零四)股
占99.996269%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3708%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97,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九万七千八百六十)股
占99.990574%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9367%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贡嘉文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8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豁免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7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元瑞视频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金才玖、董事孟文波、独立董事王建新、田轩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佳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新华同志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新华同志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增补李新华同志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温小杰
委 员:李新华、金才玖、王 瑛、田 轩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决策在经营管理层得以贯彻执行,同时加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的指导与研究,公司董事会增补刘元瑞同志为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金才玖
委 员:陈 佳、崔少华、温小杰、刘元瑞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18年12月11日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李新华同志简历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8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书面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豁免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4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瞿定远、申小林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万励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邓晖同志担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为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晖同志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邓晖同志简历
邓晖,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曾任湖北省邮政储汇局职工,湖北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汉口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