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2月7日。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按约定收到前述协定存款的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签署了“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理财产品协议,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日为随时赎回,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期限,赎回日为2018年12月7日。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得到兑付,公司收回本金12,700,538.00元,收到理财收益251,087.90元,符合预期收益,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2月7日。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按约定收到前述协定存款的本金及收益。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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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32,695,855.91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四、备查文件
银行出具的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