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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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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99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注册日期为2016年11月22日。本基金于2017年3月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9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9月18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99号)准予注册。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间的公告》,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结束日期由原定的2017年3月3日提前至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97,055.29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006.16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9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1,449.99份,基金资产净值总额152,852.64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15元,基金份额总额116,786.17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18,124.93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18元,基金份额总额34,663.82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34,727.71元。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99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97,055.29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006.1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投资股票和权证,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18日,并于2018年9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9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9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2所述,自2018年9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9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3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8,830.68元,已于2018年10月9日收回6,717.43元,剩余12,113.25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740.54元,已于2018年9月21日结息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400.4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22.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8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7.5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8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0,000.00元,包括应付审计费和应付信息披露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30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3,314.8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指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增加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费率

  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财厚”)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2月11日起,增加前海财厚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738,B类 004554)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1006,B类 004553)

  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260)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11,C类005512)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27,C类005528)

  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3,C类000504)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978,C类003979)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73)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14)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40)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04)

  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08)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26,C类004676)

  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308,C类004635)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09,C类004636)

  中信建投行业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822,C类003823)

  二、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海财厚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前海财厚的规定为准。

  三、费率优惠

  自2018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前海财厚指定渠道办理上述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前海财厚的官网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caiho.cn

  联系电话:400-128-6800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fund108.com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关于《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方案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回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稳惠A(A类);中信建投稳惠C(C类)

  基金主代码:003976

  基金代码:003976(A类);003977(C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3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2018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9日刊登了《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终止日为2018年9月18日。

  三、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清算报告等备案文件,并于2018年12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33号)。

  四、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根据基金清算报告的安排,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31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3,314.8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截至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18年12月11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18年12月11日)将本次清算款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登记机构清算账户,登记机构于当日从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稳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中信建投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33号)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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