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12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9号楼健康智谷大厦11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双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0,911,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814,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8,232,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135,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00,877,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8,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议案3.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公司股份回购配套再融资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84,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签订〈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剥离资产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郑超、赵泽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