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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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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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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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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8866,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4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7)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8)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8号文件《关于准予新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85,601,942.89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30,178.50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6]0136007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6年10月26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80%,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从2018年10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本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22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报告截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停牌股票的清算价格按报告截止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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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2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56元,基金份额总额6,052,941.93份。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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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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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2018年10月29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5,265,064.90元,备付金50,052.79元,保证金33,262.56元,应收利息3,750.30元,股票投资1,402,619.02元。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335,390.27元,基金净资产6,419,359.30元。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1,402,619.02元,该金额为本基金持有的报告截止日仍然停牌,或因老股东转让而无法变现的股票“中天金融(000540),英可瑞(300713)”,中天金融(000540)股票报告截止日估值金额为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的金额,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中天金融)》。英可瑞(300713)因老股东转让配股,自2017年12月25日起按照流动性折扣估值,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基金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21日)持有的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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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29日),本基金所持上述停牌股票未复牌。由于该股票复牌可变现的时间尚不确定,因此待本基金所持该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将实际变现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因上述两只股票复牌时间和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最终有可能无法按照清盘报告中净值予以清盘,实际清盘净值以所持股票全部复牌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费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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