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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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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8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伟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生、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持有本公司股份63,367,099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2%)的股东林伟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7%)。其中,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2018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2018年12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林伟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股东林伟建先生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所增股份系受让林伟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股份。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伟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生、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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