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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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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葛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吴隼董事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葛黎明董事、徐丰贤董事、刘学尧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善敏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总经理胡维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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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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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卢庆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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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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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礼律师、张剡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