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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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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18-06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已下达、执行中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生效判决认定的诈骗金额:人民币3781.5600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宜仍在诉讼中,待相关诉讼审结后一并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昭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刘昭诈骗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并判决刘昭退赔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刘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陕刑终334号刑事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昭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许上诉人刘昭撤回上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本案进入执行阶段,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款项应逐步退赔给西安大唐。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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