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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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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

  (三)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8年12月10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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