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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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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基金财产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监管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户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有关的开户、交易业务:

  1、在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2、在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二)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助查询及人工咨询:

  1、登录永赢基金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基金持有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

  2、致电客服热线暨自动语音查询系统(021-5169 0111),该系统提供全天候的7×24 小时自动查询服务和工作日 09:00 至 17:30 的人工咨询服务。

  3、发送邮件到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4、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和直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三)对账单订阅服务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对账单。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纸制对账单。

  (四)邮件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五)短信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七)投资者交流活动

  本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业研讨会、投资者见面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基金公司进行直接交流的机会。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 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公司网址:htttp://www.maxwealthfund.com

  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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