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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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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7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公告中存在文本错误,另有部分公告披露不够充分,现更正补充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更正前内容:

  ■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作相应修订,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更正后内容:

  ■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作相应修订,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更正前内容:

  公司与阿拉善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北控”)签订了《北控阿拉善50MW风电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技术指导及售后,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1,360,000.00元;公司与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新能”)签订了《光伏组件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1,123,259.20元。

  更正后:

  1、公司与阿拉善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北控”)签订了《北控阿拉善50MW风电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1,360,000.00元;公司与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新能”)签订了《光伏组件设备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1,123,259.20元。

  二、关于《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涉及前述相同内容亦作相应变更。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并由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余额为15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56%,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3%;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12%。目前尚无逾期担保,如后续出现违约,则存在抵押物被执行以及逾期记录被写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公司后续融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以上更正补充外,其余内容不变。更新后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并由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更新后的公告为准。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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