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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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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902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因治理结构改善而使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并遵守透明而有纪律的选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股票选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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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票研究数据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为基础,剔除被ST以及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并剔除公司治理结构有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和股价被严重操纵的股票,其余公司进入股票库。此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可以依据主动选股的标准加入部分上市公司,二者结合形成股票研究数据库。

  (2)公司治理分析(CGA)

  景顺长城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标准,同时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本着随经济条件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原则,建立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本基金综合运用该体系对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个股所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现阶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i)公司治理评级体系。这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分体系,运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所研究上市公司的相对治理评级。

  (ii)内部研究。运用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从违规记录、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分析。

  (iii)卖方研究报告。其在分析过程中起到对评级结果和内部研究进行参照验证的作用。

  (3)综合分析

  本基金以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为基础,运用公司治理评级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做出评价,重点投资于以下两类上市公司股票:

  (i)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业务价值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ii)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或有较强的业绩增长潜力。

  同时,我们将利用SRD对跟踪的每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系统的财务分析。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采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对经济数据评分,分析经济和金融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利率走势,判断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久期。本基金依市场规模、收益率、流动性等标准,评估债券的投资潜力和回报趋势。在风险控制上,利用风险评估系统适时评估投资组合,切实控制各种风险以优化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一)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盘股指数,由A股市场市值最大的300家上市公司组成;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二)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三)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高的投资品种。

  (一)各类别风险定义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衍生工具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目前,此类风险主要指由权证投资引发的风险。

  4、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组合风险

  本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以跟踪误差为核心,建立一整套评估指标测量、分析跟踪误差的构成,判断风格因素、行业因素、个股因素对跟踪误差的影响。同时,运用国际通行的回报分析系统将基金的超额回报/风险分解为时机选择、风格选择、行业选择、个股选择四类回报,有效地帮助基金管理人了解超额回报来源以及相应承受的风险水平,为基金管理人资产调整提供参考性的指引,以实现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个股风险

  (1)财务风险。本公司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个股的挑选不仅注重盈利的成长动能以及价值评估,还重视个股的财务风险。通过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详尽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营运状况、盈利能力等,并通过对所投资品种的实地调研及公司业绩的合理性分析,有效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指标是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和流动性比率。

  (3)价格风险。建立并执行实时价格异常监控机制,任何异常变化将通知相关研究人员分析调查。

  3、衍生工具风险

  对权证投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2)严格执行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3)对权证市场进行充分研究并定期对权证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

  4、作业执行风险

  作业执行风险识别与衡量的具体指标是法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本公司信息系统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之外,并定有灾难回复计划(Business Recovery Plan),确保公司操作系统可以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迅速回复运作,以确保客户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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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因大额申购导致股票投资比例被动低于65%,相关比例已于10月15日达标,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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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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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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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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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1.2018年1月4日,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上海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上海银行资产规模接近2万亿,所在区域经济都较为发达,资产质量较好,本次处罚对上海银行信用资质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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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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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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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2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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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基金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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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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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转换费用

  (1)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 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5、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6、在“第二十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8年10月22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6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即在2018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6日17:3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9年1月6日)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刘午初

  联系电话:0755-2238152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陈颖华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1月6日17:3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0.4%调整为年费率0.3%,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0.2%调整为年费率0.1%,将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60日(含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调整为“A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情如下:

  ■

  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本基金修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议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订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6日起,暂停接受对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申请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2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8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8年12月6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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