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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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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按照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回购预案披露时点)。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董事会后续明确并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董事会后续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申报时间为董事会后续明确并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联系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4,914,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4,703,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1,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1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1.2 拟回购公司股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1.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1.4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1.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1.6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4,71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82%。

  1.7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4,74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1%。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91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1,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侯秀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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