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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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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8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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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陈瑞良先生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2,48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4%);吴岚女士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5日,陈瑞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9%;吴岚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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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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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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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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