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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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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8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70%,风险等级为稳健,适合中低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基金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所有风险、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风险、精选基金等主动性操作导致的投资管理风险等。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针对在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设计。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汇添富养老203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6763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对运作方式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运作方式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021)50199036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使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使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金额为1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 /(1+1.00%)= 9,900.99元

  认购费用 = 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 +3.00)/ 1.00 =9,903.99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00)/1.00=99,550.00份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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