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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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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1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调增申请,即从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2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发放小额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调增申请,即从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12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世联小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按照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担保额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六道49号敦煌大厦1栋8C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责任的期限: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⑧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

  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③债权人因债务人使用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④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责任的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财务总监高云秋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或其授权人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建立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信贷资产包含场景金融产品、泛消费金融产品、生态圈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世联小贷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1%。加上本次担保金额3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382.70万元(其中99.85%的担保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8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 2017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15,800万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150,8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4.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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