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18-12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伍超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胡高宏先生、刘德华先生因公务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出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剔除董监高)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祁冰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