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四化先生、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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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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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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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和彭世新女士出具的相关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