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发布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7-117号),公司董事长李云卿计划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1,972,662.65元,占增持下限金额比例的51.97%,未达到增持下限金额;

  ●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增持期间,因宏观环境政策变化、李云卿先生个人资金安排等因素,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1亿元的增持目标,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李云卿将以上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6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是公司的董事长李云卿。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云卿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同。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公司董事长李云卿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2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30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12月4日,李云卿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1,972,662.65元,占增持下限金额比例的51.97%,未达到增持下限金额。

  四、本期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内容

  增持期间,由于宏观环境政策变化、李云卿先生个人资金安排等因素,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1亿元的增持目标,在此李云卿先生向董事会及投资者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李云卿将以上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6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李云卿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追加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相关背景

  1、2018年8月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敏感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2018年8月6日,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53,000股,成交平均价格13.22元/股。李云卿先生为完成前期增持计划,逐步进行了增持操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考虑该操作处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敏感期,故导致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上述行为发生后,李云卿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2018年8月31日,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敏感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后续承诺更改公告》,董事长李云卿先生将上述不减持承诺延长至12个月。

  二、承诺事项

  在发生上述违规增持后,董事长李云卿先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为了再次表达诚意及歉意,李云卿先生做出以下追加承诺:

  1、董事长李云卿将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由12个月延长为18个月。

  2、在敏感期违规增持买入的153,000股公司股票,董事长李云卿承诺若未来产生收益,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长李云卿放弃未来二个月内从公司取得的工资,以及12个月内从公司取得的奖金、福利收入。

  4、以身作则,定期在公司内部组织相关法制法规学习,防微杜渐,提高公司运作规范性。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