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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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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5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申请。

  2、本基金于2018年12月6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6〕110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由的,应当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

  一、个人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5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申请。

  2、本基金于2018年12月6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18个月后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4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日相应顺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 日(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5天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1%=10.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10,489.50 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电话:0755-22223523、0755-22223177、0755-22223555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7.2 代销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5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申请。

  2、本基金于2018年12月6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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