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5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 |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形式。 |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形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 |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 |
证券代码:601788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2018-06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8日
3. 股权登记日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1788 | 光大证券 | 2018/12/1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5.15%股份的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2018年12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18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类型为临时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
至2018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1.01 |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 |
| 1.02 |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 √ |
| 1.03 |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 √ |
| 1.04 |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 √ |
| 1.05 | 担保及其他安排 | √ |
| 1.06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1.07 | 发行价格 | √ |
| 1.08 | 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1.09 |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 √ |
| 1.10 |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 √ |
| 1.11 | 决议有效期 | √ |
| 1.12 |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 √ |
| 3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4 | 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 5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00、2、3、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01 |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 | |
| 1.02 |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 | | |
| 1.03 |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 | | |
| 1.04 |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 | | |
| 1.05 | 担保及其他安排 | | | |
| 1.06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1.07 | 发行价格 | | | |
| 1.08 | 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 1.09 |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 | | |
| 1.10 |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 | | |
| 1.11 | 决议有效期 | | | |
| 1.12 |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 |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 | | |
| 3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4 | 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
| 5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