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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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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6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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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已于2018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同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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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本金64,900万元,取得收益529.86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4,900万元,购买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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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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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49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八、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仍在有效期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的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于2018年11月7日到期,并已重新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农行哈尔滨香坊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公司在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若协定户存款不足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协定户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确定。活期和协定存款均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月末的20日为结息日。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

  九、备查文件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理财本息进账业务凭证;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结构性存款认购业务凭证;

  3、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4、 中国光大银行本息入账通知;

  5、 中国光大银行对公权利凭证;

  6、 中国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0944);

  7、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返本业务凭证1;

  8、 中国农业银行投资理财业务凭证1;

  9、 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保本浮动收益型)1;

  10、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11、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返本业务凭证2;

  12、 中国农业银行投资理财业务凭证2;

  13、 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保本浮动收益型)2。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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