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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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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12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以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社会投资者股东”)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请求裁决社会投资者股东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撤销2011年10月20日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对上述事项作出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社会投资者股东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确认社会投资者股东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粉冶中心《关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告知函》:为履行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长仲字第294号、295号、296号、449号、450号、572号和[2018]长仲字第1562号裁决书的裁决,粉冶中心已在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恢复至80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其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2528325Q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66号研发办公楼101二楼205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02月09日

  营业期限:2001年02月09日至2031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新技术和新工艺、特种金属粉末制备技术、金属粉末挤压成形技术、注射成形技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冶金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5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高创投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高创投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高创投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高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若高创投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高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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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129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387739.73元。本次理财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4,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18JG2548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个月零 1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3.75%-4.50%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18年11月30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03月01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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