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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贷款抵押物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45%的股权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以下简称“浙商天台支行”),与原有部分抵押物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广园房产向浙商天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0万元二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和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各自为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因上述担保抵押物之一的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另作其他用途,为此公司和浙江碧桂园以各自持有的广园房产45%股权(共计90%股权)新增质押给浙商天台支行以置换抵押物。

  公司本次置换抵押物的担保进展不会增加公司为此承担的最高额连带担保责任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置换抵押物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2018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107号)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贷款抵押物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45%的股权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以下简称“浙商天台支行”),与原有部分抵押物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广园房产向浙商天台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0万元二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和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各自为此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因上述担保抵押物之一的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另作其他用途,为此公司和浙江碧桂园以各自持有的广园房产45%股权(共计90%股权)新增质押给浙商天台支行以置换抵押物。

  公司本次置换抵押物的担保进展不会增加公司为此承担的最高额连带担保责任额,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AL3QLXB

  (3)成立日期:2017-11-21

  (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5)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7%股权,浙江碧桂园持有其46.5%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84,159.38万元,负债总额79,578.60万元,所有者权益4,580.78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419.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园房产以其位于天台县螺溪村东侧螺园路西侧的地块,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1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公司和浙江碧桂园以各自持有的广园房产45%股权(共计90%股权)新增质押给浙商天台支行以置换抵押物,同时土地证号为浙(2018)天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952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担保期限自审议该抵押物置换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到期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广园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资产状况、开发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均为良好,本次置换抵押物担保不会增加公司为此承担的最高额连带担保责任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作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8,7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3.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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