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4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5名,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独立董事沈厚才先生、柳世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8月,公司与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战略合作,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比例的19.99%;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战略投资阿里巴巴集团新发行股份。2016年6月,上述战略投资均已完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hiny Lion Limited投资认购阿里巴巴集团股份26,324,689股,占当时发行后阿里巴巴集团股份比例为1.04%,认购价为81.51美元/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累计出售阿里巴巴集团股份1,316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13,164,689股,占其目前总发行股份比例为0.51%。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快速推进大开发战略,完善线下网络布局,并大力推进门店互联网化升级,进一步丰富商品、提升服务体验,持续在物流、金融、技术等领域加大投入,同时公司还围绕渠道网络、商品供应链、服务、技术等业务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以进一步强化核心资源及能力的获取。为更好推动公司发展,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阿里巴巴集团股份合计13,164,689股择机进行出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交易相关所需文件等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安排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预计本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根据出售的股价以及股份数量确定。

  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以来,双方在零售、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日益深化,合作效果显著。公司本次出售阿里巴巴集团股票获得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在渠道拓展、商品丰富以及科技研发等领域的投资和业务发展,能够有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阿里巴巴集团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持有公司19.99%的股份,公司将结合自身资源,持续加深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联合采购、天猫旗舰店运营、物流服务、O2O融合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持续提升双方的合作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和阿里巴巴集团持续深化战略合作,公司也将结合自身资金安排,不排除未来增持阿里巴巴集团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认同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亿元(含)进行风险投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资金使用投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者等值美元(视届时汇率,假设以2018年11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兑693.57人民币测算为21.63亿美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风险投资的投向具体包括:

  (1)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境内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包括债券基金(含封闭式债券基金、分级型债券基金等)、混合型基金、股票基金(含指数型基金、封闭式股票基金、分级型股票基金)、保本型基金等。

  (3)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4)境内外信托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收益权、票据资产等投资。

  (5)委托理财:公司将财产权委托给境内外符合资格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受托人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银行承兑汇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的行为。

  公司管理层在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时,投资标的应优先选择公司战略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强化企业、产业间的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150号《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23,253.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印花税人民币14,722.76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用于投入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的实施内容为通过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物流”)分期购置包含牵引车、箱式货车等车型在内共5,879辆,其中新能源车3,484辆,业务范围涵盖干、支线调拨、同城调拨和最后一公里配送。该项目总投资122,582.02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000.00万元予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了更好地响应政府节能减排的号召,满足公司各地区新能源车的购置需要,同时在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前提下,申报相关车辆购置政府补助,公司拟将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苏宁物流变更为江苏苏宁物流及江苏苏宁物流下属上海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37家子公司,并通过增资方式予以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未发生改变。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保荐意见,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8-151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4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7: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2名,监事华志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晓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024     股票简称:苏宁易购      编号:2018-15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进行风险投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投资理财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等值美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渠道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进行风险投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余额占前述额度的90.11%。公司计划将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者等值美元(视届时汇率,假设以2018年11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兑693.57人民币测算为21.63亿美元)。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资金投向包括:

  (1)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境内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包括债券基金(含封闭式债券基金、分级型债券基金等)、混合型基金、股票基金(含指数型基金、封闭式股票基金、分级型股票基金)、保本型基金等;

  (3)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4)境内外信托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收益权、票据资产等投资;

  (5)委托理财:公司将财产权委托给境内外符合资格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受托人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银行承兑汇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的行为。

  公司管理层在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时,投资标的应优先选择公司战略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强化企业、产业间的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风险投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根据项目或产品的特点,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项目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备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委托理财业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务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委托理财业务中,资金管理中心将派专人负责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情况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所进行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主业发展,由于零售行业特点,受节假日、季节等因素的影响,销售回笼资金呈现阶段性波动的特点。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承诺

  本次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做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额度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等值美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要求。

  (2)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23,253.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印花税人民币14,722.76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投入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通过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物流”)分期购置包含牵引车、箱式货车等车型在内共5,879辆,其中新能源车3,484辆,业务范围涵盖干、支线调拨、同城调拨和最后一公里配送,项目总投资122,582.02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000万元予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了更好地响应政府节能减排的号召,满足公司各地区新能源车的购置需要,同时在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前提下,申报相关车辆购置政府补助,公司拟将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苏宁物流变更为江苏苏宁物流及江苏苏宁物流下属上海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37家子公司,并通过增资方式予以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未发生改变。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保荐意见,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和实际投资情况

  1、实施内容

  公司通过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分期购置包含牵引车、箱式货车等车型在内共5,879辆,其中新能源车3,484辆,业务范围涵盖干、支线调拨、同城调拨和最后一公里配送,同城调拨和配送业务以新能源车为主,项目总投资122,582.02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000万元予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实施该项目是满足市场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在发展迅速、激烈竞争的物流行业中,物流的服务水平成为市场竞争取胜的关键,完善、稳定的运输网络能够有效保证物流服务质量。车辆作为运输的主要载体,在运输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苏宁物流运输业务主要采用外包模式,尽管外包经营模式能够降低管理成本,但是对运输的安全性、时效性,苏宁物流不能有效的进行控制和保障,尤其是干线运输环节,容易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现象,影响用户体验和企业形象。该项目通过购置车辆,搭建自身的运输车队,应用于干线运输、配送等环节,提高苏宁物流运输的自主经营性,保证货物的安全、完整和时效,避免运送过程中的不可控性。同时有效提高车辆运输的自主性和专业化水平,便于打造标准化服务,实现统一运营和管理。

  (2)实施该项目是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运输能力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苏宁易购快速发展,带来苏宁物流业务量快速增长,大件物流业务量不断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小件业务量增速保持在较快的水平。快速增长的物流业务量,要求货物在全网快速流转,如干线运输、末端配送等环节。同时苏宁物流不断面向社会开放,需要搭建全国的转运网,来承接优质外部业务。不管是苏宁易购快速发展,还是苏宁物流不断开放,都对运输车辆的需求及运输车队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实施该项目是提升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需求

  目前苏宁物流主要依靠第三方企业来完成运输业务,在能力保障、运输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物流业务量高峰时期更为明显。该项目通过加强自身运输队伍建设,提高运输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率,促进苏宁物流服务的精准、高效、快捷。

  考虑到苏宁物流业务量不断增长,运营线路较为固定,自建车队运营会比外包给第三方更有成本优势,尤其是干线运输环节。同时该项目中购置的3,484辆新能源物流车替换原有的燃油物流车,由于新能源物流车运营成本相较燃油物流车有较大优势,整体的运营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

  (4)实施该项目是响应国家号召,践行绿色物流的有力体现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国家及社会对绿色物流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响应。该项目购置的5,879台运输车辆中有3,484辆新能源物流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很好的践行了绿色物流理念,同时该项目中的新能源物流车将会替换掉苏宁物流现有体系对应的燃油物流车,提升新能源物流车占比,该项目正常运营后,将有效提升苏宁物流的企业形象。

  3、项目产生效益情况

  随着该项目实施并进入正常运营后,将极大的提高苏宁物流整体的运输及配送能力,有效确保运输的时效性、安全性,同时项目将降低外包运输比例、控制外包成本,占比较高的新能源物流车也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增强苏宁物流运营能力。

  4、实际投入情况

  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2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投入使用。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专户中。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原因

  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号召,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车补贴优惠政策,为了满足公司各地区的物流业务对新能源车的需求,同时在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前提下,申报相关车辆购置政府补助,公司拟将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苏宁物流变更为江苏苏宁物流及江苏苏宁物流下属上海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市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安徽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湖北鄂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贵州贵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无锡苏宁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宁桂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河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芜湖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厦门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徐州徐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长沙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南昌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苏宁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盐城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温州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内江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福建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辽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中山粤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海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川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粤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山西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滇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苏州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平顶山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天津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合计37家子公司实施。苏宁物流及其子公司将结合所需车辆以及各地政策要求开展项目招标,实际购置以最终招标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将加速物流发展项目的实施。

  2、项目审批情况

  江苏苏宁物流及江苏苏宁物流下属37家子公司按照政府有关政策,均已经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手续,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3、项目环境评价

  该项目拟购置的全部车辆均符合国家车辆排放标准,且其中有3,484辆新能源物流车,占本次购置车辆总数的59.26%。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将加速物流发展项目的实施。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事项已经苏宁易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苏宁易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8年11月26日发出了《董事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18-147号公告),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8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48号公告)、《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50号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51号公告),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2018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1,811,4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96%,其通过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9,73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3%,且其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本次增加的提案外,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内容不变。鉴于本次临时提案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进行通知,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

  (2)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7、《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议案6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7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3、现场登记地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董秘办公室;

  邮编:210042;

  传真号码:025-84418888-2-888480;

  邮箱地址:stock@cnsun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4

  (2)投票简称:苏宁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①议案设置

  ■

  ②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480/888122。

  联系人:陈玲玲、张雨婷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