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9日及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及2018年7月1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211)。
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共划出人民币8.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2018年11月28日,公司将人民币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44亿元。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