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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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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
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张勤峰

  11月30日,大商所正式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商品互换业务开户、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办法》自2018年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商品互换(掉期)业务是大商所脚踏实地、大胆创新,按照“巩固、充实、提升”方针,实现由“1到N”的稳步增长,稳步推进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按照“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升信用、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工作。商品互换业务是期货业务的延伸和补充,交易所为商品互换业务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大商所多元开放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建设。  

  业内人士表示,开展商品互换业务符合实体产业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是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又一项有益尝试和实质举措。(张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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