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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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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进行增资,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东莞信托增资12.125亿元人民币(其中,2.5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625亿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东莞信托注册资本变更为14.5亿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本次增资额12.12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累计认缴东莞信托注册资本3.22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2.2069%。

  3、同意公司拟签署的《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文本。

  4、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加强公司在金融行业的布局,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增资12.125亿元人民币,以增强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信托的注册资本由1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4.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由6%提高至22.2069%。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于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为12.1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198065976Q

  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东莞信托出资88,2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73.50%,为其控股股东;东莞信托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信托持有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3、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莞信托总资产43.2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9.92亿元人民币;2017年1-12月,东莞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7.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95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东莞信托总资产43.5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9.80亿元人民币;2018年1-6月,东莞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4.1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12亿元人民币。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1、评估对象:东莞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下称,广东联信)

  3、评估报告编号:联信评报字[2018]第A0382号

  4、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1,653.95万元人民币,增值率45.7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404,638.91万元人民币,增值率1.37%。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东莞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81,653.95万元人民币。

  7、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且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没有包括商誉等账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经营资质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同时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还有许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因此收益法结果大于资产基础法结果。本次评估目的为东莞信托股东拟对东莞信托进行增资,从评估目的考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四、增资方案

  1、增资价格

  根据广东联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东莞信托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81,653.95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4.85元人民币。

  2、增资方式

  结合东莞信托各股东的增资意愿、是否符合担任信托公司股东的资格,此次仅由本公司增资,其他各股东方已放弃本次增资权利。

  按照增资定价,本公司此次应认缴增资额12.125亿元人民币(其中,2.5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9.625亿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2.2069%。增资前后,东莞信托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司将与东莞信托签署《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控股

  乙方:东莞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通过本次增资,乙方的注册资本由1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4.5亿元人民币;甲方出资12.125亿元人民币认缴全部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乙方其他股东已书面承诺,同意本次增资并由甲方认缴,其他股东放弃认缴增资。

  在完成上述增资后,乙方的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32,200万元人民币,占乙方注册资本22.2069%。

  (2)出资时间安排

  在乙方增资方案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资金12.125亿元人民币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其他安排

  若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起五年内乙方再实施增资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定价。

  按照不超过本次增资前东莞信托注册资本的15%分配2018年度利润,各股东的分配金额按照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确定,其余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按本次增资后的各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次增资方案获得甲方股东大会、东莞信托股东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六、投资可行性分析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十年来,信托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至2017年底信托资产达到26万亿元,超过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支柱。目前在“去杠杆、去通道”等监管大背景下,信托行业报酬率和ROE逐渐回落至正常水平,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行业逐步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未来信托公司的竞争仍然集中在主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产配置能力等方面。

  2、信托牌照的稀缺性

  目前国内共有68家信托公司,相比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数量较少,牌照存在稀缺性。信托行业是横跨信贷、资本市场及实业领域的全能性行业,且信托产品本身具有财产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功能,对比海外信托发展,为机构与高净值客户提供破产隔离、财产管理、保密等服务,在当前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强烈下具有制度与经验优势。

  3、东莞信托的优势

  东莞信托为广东省五家信托公司之一,经营业务立足于东莞,以国资控股的背景,借助控股股东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优势,参与产业基金、PPP项目等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东莞信托提出“在投融资专业领域上形成比较优势”的战略规划,逐步提升投资业务占比,至2017年投资类信托占比已达到50%,与融资类信托规模持平。根据中国信托网公布的信息,2017年东莞信托综合实力排名57名,资本利润率排名46名。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在金融行业的布局,涉及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核心业务,到参股证券、信托、小贷公司等金融领域,逐渐形成涵盖交通基建、金融投资与运营的多元化公司。本次通过增资东莞信托,并提升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更多地参与东莞信托的经营决策。此次增资有利于增强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2.12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近年来,公司所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持续增长,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本次的出资需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出资额占东莞信托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2.206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东莞信托的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3、存在的主要风险

  根据信托全行业排名,东莞信托的资本规模处于中下游。信托行业排名靠前的三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已经超过100亿元,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中小信托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成长压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信托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有利于其提高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及同行业竞争的加剧,业务盈利水平存在波动的可能。

  八、董事会对评估定价的说明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由东莞信托的全体股东共同委托,选聘程序合规;广东联信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的评估假设,如评估基准日后东莞信托持续经营、东莞信托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等假设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了东莞信托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体现了信托行业的盈利模式,反映了信托牌照资源、东莞信托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信托行业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东莞信托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稳固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

  2、东莞信托的全体股东通过选聘广东联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广东联信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论能够代表该股权的真实价值。本次向东莞信托增资以广东联信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联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东莞信托2017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8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新增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四、备查文件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增加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3、《关于终止公司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8、《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九、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七、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时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于终止公司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24日、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046~047、2018-054~058、2018-061~064号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说明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邮编:523420;信函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22083320

  传    真:0769-83222110

  邮政编码:523420

  电子邮箱:zxm@dgholdings.cn

  联 系 人:周小姐

  5、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止2018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公司)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便于股东参加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8

  2、投票简称:东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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