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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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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申请长期限贷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质押期限为质押之日起5年。公司将在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办理质押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方法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2、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累计折旧约52.12万元,从而减少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52.12万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该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结合了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参照了行业其他企业的标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以自有资金为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以自有资金为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收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交割日为2018年11月29日,公司的相关财务资助将在上述两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提供。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兼业代理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及零配件售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463.66万元,负债总额3,877.19万元,净资产6,586.4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8,671.99万元,利润总额1,401.16万元,净利润1,000.5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152.91万元,负债总额10,122.29万元,净资产3,030.6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18,900.45万元,利润总额1,374.17万元,净利润1,030.62万元(未经审计)。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企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8%股权。

  2、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东段外贸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挺毅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机动车维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烟草制品零售;二手车零售;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01.05万元,负债总额840.12万元,净资产3,860.9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1,099.46万元,利润总额661.77万元,净利润493.52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902.21万元,负债总额918.58万元,净资产3,983.63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37,352.34万元,利润总额249.00万元,净利润122.71万元(未经审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2,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按月支付给公司

  2、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8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按月支付给公司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其他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22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厦门信达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持有的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汽车”)98.671%股权及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汽车城”)100%股权;

  (2)厦门信达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汽车”)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下属企业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润”)持有的国贸汽车1.329%股权;

  (3)厦门信达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下属企业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香港”)持有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25%股权。

  本次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2,690.6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8年9月26日及2018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进展情况

  (一)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对厦门国贸负有的债务已全部结清,厦门国贸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债务已全部消灭。公司已按照资产收购协议要求,向厦门国贸、上海启润、宝达香港支付人民币52,690.63万元标的资产收购价款,并已向相应监管机构提交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申请。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已满足标的资产交割的先决条件,标的资产所附属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相应发生转移。交易标的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协议其他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列示,本次交易涉及瑕疵物业合计账面原值14,657.4万元,账面净值8,833.95万元,评估值11,762.27万元。具体情况为:国贸汽车及其子公司所属瑕疵物业账面净值5,270.45万元、评估值6,169.35万元,华夏汽车城及其子公司所属瑕疵物业账面净值3,563.51万元、评估值5,592.91万元。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相关业务开展时间已超过13年,截至目前未发生过由于瑕疵物业导致受到罚款、强制拆除等处罚的情况,交易双方已就此进行了相应约定。根据协议约定若交易标的及其下属子公司截止交易协议签署之日所拥有的房屋因存在权属瑕疵在交割日后36个月内因行政行为被拆除,而政府部门给予的补偿款以及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因物业调整获得的其他补偿/补贴款,不足支付搬迁至新经营场所发生的费用,厦门国贸应当向交易标的补偿相应差额,但如果于前述期限内,全部被拆除的瑕疵物业获得的补偿/补贴金额高于因搬迁所需费用总额的,则厦门国贸无需承担差额补偿责任,且单个瑕疵物业的补偿金额不得高于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该幢物业评估值扣减股权转让后的期间财务账面所计提折旧以及扣减政府补偿款(含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因物业调整获得其他补偿/补贴款)的余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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