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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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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资产总额从2015年末的1,548,218.11万元增加至2018年6月末的3,359,241.09万元,增幅116.97%。

  在资产构成方面,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34%、68.11%、70.51%和68.69%,2015-2017年稳中有升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经营性流动资产规模相应增加;2018年6月末略有下降,主要系因贴现率下降,公司将大量应收票据贴现。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逐年增加,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期初分别增长27.23%、32.60%和26.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9.42%、81.51%、83.26%和89.01%。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

  (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5.72%、65.60%、60.81%和64.41%。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的增长,公司维持着较大的资本性投入以及战略性投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2017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13亿元,使得公司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维持高增长态势,资产负债率有所回升。总体来说,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处在较合理的水平。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7、1.27、1.39和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86、0.90、1.05和0.90,较稳定。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单位:次

  ■

  单位:次

  ■

  注:2018年1-6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均未做年化处理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期初期末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余额期初期末平均数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数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在2015-2017年稳步提升;总资产周转率在2015-2017年略有波动,较为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光通信和电力传输两大领域逐步从产品向服务延伸。

  在光通信领域,公司是国内光通信行业主力供应商之一,拥有光棒、光纤制造的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光通信板块产业链主要包括光棒-光纤-光缆-光器件的研发与生产、智能装备及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在电线电缆领域,涵盖电力电缆产品和通信电缆产品。电力电缆主要包括各类电力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产品涉及从陆缆到海缆、从中低压到超高压、从电力到光电复合缆产品等门类,形成了完整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201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8.32%。随着收入的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大幅提高,2015-2017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4.48%、77.55%和91.87%。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173,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公司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 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6.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包括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在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7.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过详细论证和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 .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每年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 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盈利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4. 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5%。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支出及投资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逐步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00万元(含17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光纤预制棒的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34,890.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1,269.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20.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127,4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800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亨通路88号。

  2. 项目的可行性

  (1)光纤网络市场规模迅猛增长

  光通信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产业。随着光纤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光纤通信被应用于日益众多的领域,使得光纤光缆需求量快速增长。根据CRU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光缆消费量为4.81亿芯公里,中国市场光缆消费量为2.77亿芯公里。2012年至2017年全球光纤光缆市场的复合增长率为14.35%,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复合增长率为18.21%。根据工信部《2017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2017年,全国新建光缆线路705万公里,光缆线路总长度3,747万公里,同比增长23.2%。

  “十三五”期间,我国光通信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张,市场对光纤光缆的需求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FTTH覆盖率的进一步提升和骨干网、城域网的扩容升级,未来我国年光纤光缆需求量有望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以2018年为例:2017年10月末,中国电信发布2018年引入光缆和室外光缆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采购总规模预计达到5,400万芯公里;2017年11月中旬,中国移动发布2018年骨架式带状光缆产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和2018年普通光缆产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计划采购约549.8万芯公里骨架式带状光缆和1.1亿芯公里普通光缆,其中普通光缆采购需求满足期为6个月;2018年5月初,中国移动发布2018—2019年特种光缆产品产品集中采购公告,采购规模约39.78万皮长公里(约1324.42万芯公里),采购满足期为12个月。根据2017年11月12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纤光缆2018——量升已现,期待价涨——光纤光缆行业跟踪》预计:我国2018年总体光纤光缆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芯公里,较2017年同比增长约20%。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光网和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5G启动商用服务……”,5G基站分布的致密化以及全新的基站架构,将使得基站数量大幅度增长,进而快速拉动光纤光缆需求。据Fiber Broadband Association估计,5G建设的光纤用量会比4G有大幅提升。因此,随着5G商用的逐渐来临,5G光纤承载网络的建设将会拉动光纤光缆需求的持续、快速提升。

  (2)信息化产业政策将推动光通信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把信息产业列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光纤网络建设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制定的信息化产业政策将推动光通信行业的持续发展。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6年3月,我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构建现代化通信骨干网络,提升高速传送、灵活调度和智能适配能力。推进宽带接入光纤化进程,城镇地区实现光网覆盖,提供1,000兆比特每秒以上接入服务能力,大中城市家庭用户带宽实现100兆比特以上灵活选择;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有条件地区提供100兆比特每秒以上接入服务能力,半数以上农村家庭用户带宽实现50兆比特以上灵活选择。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优化国际通信网络布局,完善跨境陆海缆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阿拉伯国家等网上丝绸之路,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

  2016年12月,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2016-2018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1.2万亿元;为发挥重大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拟重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固定宽带接入网、移动宽带接入网、国际通信网和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2项,涉及总投资9,022亿元。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十三五”期末,覆盖陆海空天的国家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光网和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5G启动商用服务。形成容量大、网速高、管理灵活的新一代骨干传输网。

  (3)反倾销措施助推了国内光纤产品的高景气发展

  近年来,为防止国外企业向中国倾销光纤预制棒、光纤等产品而给国内产业带来损害,商务部对日韩欧美等国的光纤预制棒、光纤等产品进行反倾销征税。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015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6年12月,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8号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17年4月,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对光纤预制棒、光纤等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一方面促进了国内光纤光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光纤光缆产品的供给,加剧了国内光纤光缆供需紧张的局面,助推了国内光纤光缆行业高景气发展状态,并且使得光纤光缆产业链利润分配向国内具有“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倾斜。

  (4)本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基础

  光纤预制棒是光纤光缆产业链中技术含量较高且供应较为紧缺的上游产品,全球范围内仅有为数不多的厂家拥有光纤预制棒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是国内较早自行研发和规模化生产光纤预制棒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具备年产上千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在光纤预制棒生产方面具有丰富人才、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

  公司掌握了光纤预制棒制造的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更是有效突破了多项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的瓶颈,填补了国内空白,引领我国光纤预制棒技术方向,推动行业向绿色环保转型升级,提高国内光纤预制棒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信息安全性。新一代光纤预制棒设备获得“2016年度中国工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技术和设备核心零部件,公司前期已经开始投资建设新一代光纤预制棒一期项目。

  光纤预制棒是公司光通信产业方面的核心优势产品,目前已有的产能尚不能满足未来光纤光缆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加光棒产能,在市场、技术、人员、管理等各方面已具备的扎实基础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 项目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保障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光纤预制棒的国产化、规模化,有利于光通信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划。根据2013年5月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的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的第28项“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的规定,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类产业。新一代通信配套的光纤预制棒列入了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电子核心产业”中。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充分发挥企业比较优势,承担行业责任,有效推进国内光纤预制棒技术和工艺的改进,实现光纤预制棒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宽带中国”、“中国制造2025”、“网络强国”等战略的有效实施。

  (2)抓牢光通信行业的发展机遇,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在光纤光缆产业链中,光纤预制棒是制造光纤光缆的基础材料,是位于产业链上端的高技术产品。光纤预制棒是整个光纤光缆产业链中最初的工序,亦是最为核心的环节,只有掌握了光纤预制棒的供应,才能掌握产业链的核心利润。本项目将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有效扩充公司的光纤预制棒产能,并解决目前工艺下原材料不足和供应链单一的问题。

  公司目前已有的光棒产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光纤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夯实公司“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光器件-海洋通信及装备-通信服务”这一光通信产业链,充分抓牢光通信行业的发展机遇,有效保障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后续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保证公司在国内及国际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行业的竞争地位。

  (3)拓展光纤光缆海外市场业务,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

  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及“亚投行”的创立,为中国光通信领域的企业在人口密集的亚太市场和新兴市场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出“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发展路线图。

  公司确立了“5-5-5”国际化战略目标:50%以上的国际市场、50%以上的国际资本、50%以上的国际化人才。目前,公司在俄罗斯、中东、南非、南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营销和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形成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2017年11月,亚太光通信委员会与网络电信信息研究院(NTI)发布的2016-2017年全球光纤光缆最具竞争力企业排行榜中,亨通光电荣膺全球前三强。

  近年来,公司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抓手,在“一带一路”沿线先后布局了多个销售网点,沿线国家贸易覆盖率超过一半。公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呈现了大幅增长的态势,已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光纤通信、电力传输领域的主力供应商之一。此外,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在印度、埃及等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光纤光缆生产基地,实现光纤光缆产品的本地化生产。

  公司2017年以来相继中标泰国电信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斯里兰卡国家FTTH项目、意大利TECHNIKABEL项目、巴西电信OI公司、智利FOA Submarine Cable项目等光通信项目。未来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光纤光缆等产品在海外销售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光纤预制棒生产规模,保证公司光纤光缆产品原材料的充足供应,有利于提高公司光纤光缆产品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进而提升公司光通信产业的国际化水平。

  4.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5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30年(所得税后)。

  (二)补充流动资金

  1. 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4.59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稳步实现发展战略,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增长。2015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56,327.27万元、1,930,054.64万元和2,595,026.90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0.17%、42.30%和34.45%。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前期会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但转股期内债券持有人可以转股,使公司保持较为合理的资本结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较间接融资或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来说利率较低,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总资产规模扩大,未来亦可通过转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四、结论

  1.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光纤预制棒产能,发挥公司“光棒-光纤-光缆”完整产品链的技术优势和产能优势,抓住国内光通信网络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同时为公司光通信产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走向国际舞台奠定基础。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19年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为17.33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2018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分别假设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假设公司2018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现金分红时间为次年6月份。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债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引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引领光通信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在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超高压及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规模的投资,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光通信和电力传输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安全、互联网+、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延伸公司产业链、加速国际化发展。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全球主要国家的光网络建设导致光纤市场持续供不应求,国际市场光纤价格持续上涨。在国内,运营商光纤光缆集采招标量同比快速增长,采购价格也大幅上升。公司为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光棒生产能力的公司之一,光纤、光缆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供不应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棒生产,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抓住光通信产业发展机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

  (二)募投项目回报前景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将用于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上述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前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中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三)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为公司原有光通信产业上游原材料光纤预制棒的扩产,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公司是世界知名的、产业链最为完整的通信行业主力供应商之一,是国内较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规模化生产光纤预制棒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具备年产上千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连续多年参与、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引领国内行业发展,拥有实力较强的管理、研发和技术团队,为本次光棒的扩产打下扎实基础。

  随着“互联网+”、“宽带中国”、“5G 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光通信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张,市场对光纤光缆的需求量呈迅猛增长趋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高的市场保障。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电力电缆两大行业,能同时在光通信、电力电缆两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受中国制造 2025、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的推动,光纤行业将依然保持需求旺盛的局面。公司将充分发挥企业比较优势,承担行业责任,发展新一代的光纤预制棒,实现光纤预制棒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产业的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继续向电力高端制造发展,继续扩大公司特高压输电工程、特种导线业务的优势,继续开拓电力EPC业务,增加光伏发电、海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投入,与电缆制造业务、海洋工程业务相互协同,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建设海洋工程产业链,推动公司通信业务从陆地走向海洋,从海底光缆生产、销售向上游拓展海洋装备、工程设计,向下游发展海洋工程总包服务、海洋数据采集及大数据服务,积极参与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至亨通光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上述承诺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上述承诺主体违反其作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17号、2017-128号)。

  2018年9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100号)。2018年11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奖励基金(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及分配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拟定了所属期为2013年至2017年的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第二期奖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合计二百三十二人,并根据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了第二期奖励基金的分配额度。

  公司运用奖励基金委托苏州信托设立的“苏信财富·华彩H1503 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彩H1503信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548,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确定的对奖励对象的分配额度直接转换为了公司股份数量。第二期奖励基金具体对应的激励对象名单、份额比例及所对应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

  以上激励对象股份具体行权的相关要求需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奖励基金运用方案》执行。上述奖励基金(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及分配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1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6日

  至2018年12月17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18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12月1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洪叶 刘薇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

  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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