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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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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股票代码:000639                公告编号:2018-07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棣、王辉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棣、王辉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另行披露的《关于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棣、王辉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另行披露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公告编号:2018-076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本公司”或“公司”)拟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0.76%股份,财务公司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棣、王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鲁银监准[2015]555号)批准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取得注册号为91371626MA3C43T759的《营业执照》。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5亿元,出资比例82.50%;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5%;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5%;山东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出资比例2.5%。

  (2)金融许可证编号为LO231H237160001。

  (3)法定代表人:王棣

  (4)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中心路北侧。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情况介绍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息收入为14783.69万元,净利润为7425.36万元。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210886.05万元。

  3、关联关系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0.76%股份,财务公司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业务。

  2、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每日余额上限不超过各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合计余额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最高每日结余各货币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财务公司承诺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11)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5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为0元。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合理。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安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可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许可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公告编号:2018-075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八)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12月10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0543-4868888。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室,邮编:25620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5: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室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4868888,

  传真:0543-4868888

  联系人:王超  王亚珂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材料备于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董事会办公室。

  (四)融资融券账户的股东需由证券公司代为参与上市公司网络投票,请向所属营业部告知参与网络投票意向,具体安排请咨询相关证券公司。

  (五)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39”,投票简称:“西王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 或“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

  附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及19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

  1、甲方(证券代码 000639)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系2015年12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甲、乙双方均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直接控股的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收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3、双方同意建立重要商业合作关系,并在公司高层建立定期的会晤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甲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合计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如下:

  ■

  (6)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每日余额上限分别为各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各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及各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乙方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11)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5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大宏 董 华 韩本文

  2018年11月30日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3、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合理。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安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可行。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大宏 董 华 韩本文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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