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9月8日证监许可[2009]925号文核准的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10月19日起,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9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吕胜,董事,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6月,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任科员。1994年6月至1997年1月,在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7年1月至2003年1月,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任一级职员、副处长。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长。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在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08年8月至2017年12月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7年12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8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7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8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2月至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0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飞,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研究员,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1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起任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成立起至2013年6月12日由张玮担任基金经理,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由张玮和周伟锋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由张玮担任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今由杨飞担任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2、销售机构
(1)销售银行及券商
■
■
■
■
■
(2)第三方销售机构
■
■
■
■
■
■
■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郑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四、基金的名称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类别的变更: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成长股票。
基金管理人每季末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选择累计流通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前1/2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 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修改对基金投资品种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据新的规定修订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固定收益市场、股票市场的风险与收益水平,结合基金合同的资产配置范围、组合投资止损点,借助风险收益规划模型,得到一定阶段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初始比例,再进行综合的对比分析和评估后作出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资产配置主要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
战略性资产配置首先分析较长时间段内所关注的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基金风险-回报率目标的资产组合。
战术性资产配置根据过去的各类资产长短期平均回报率不同,预测其未来的短期性回报率,调整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选择过程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为投资对象,采取自下而上、三重过滤的精选个股策略。首先,通过对股票的流通市值进行排序,构成中小盘上市公司股票池;其次,利用“成长因子”筛选出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构成具有成长优势的中小盘股票池;最后,通过相对价值评估以及实地调研,选择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2)成长型股票筛选
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池的股票的成长性筛选采用“成长因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等,对上市公司进行成长性评价,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剔除不符合本基金投资要求的股票,筛选出近期成长性高的股票,形成二级股票备选池。
(3)相对价值评估分析
在二级股票备选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方法。
(4)实地调研
对于本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企业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为了保证实地调研的准确性,投资研究团队还将通过上市公司的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竞争对手和业务合作伙伴,以及税务、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对调研结论进行核实。
(5)建立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买入和卖出股票名单,并选择合理时机,稳步建立投资组合。在建立投资组合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以对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确定期限结构。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提高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作强烈的整体向上平移,降低债券组合的整体持仓比例,同时降低组合久期,来使组合损失降到最低。
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确定收益率曲线配置。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变动的种类,如平坦化、陡峭化、正向蝴蝶型、反向蝴蝶型等,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以期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差中取得收益。
以相对利差分析为基础确定类属配置。通过对各类属债券历史利差的数量化分析,寻找市场投资机会。比如在预期国债与金融债利差缩小时,卖出国债,买入金融债。
以流动性分析和收益率分析为基础确定市场配置。交易所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小,大额交易流动性较差、小额交易流动性较好,而银行间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大,大额交易成本低,某些时段流动性较好。故根据不同时段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在两个市场间配置债券资产。
在通过上述配置方法构建债券组合之后,本基金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短期经济运行指标, 如短期通货膨胀率、短期名义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动,引起的市场实际利率的变动;
中长期国内通货膨胀预期的变动引起中长期利率走势变动,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重新估价;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收益率水平的走向,从而引起债券市场结构性调整;
债券一级市场上的发行方式创新及新债定价与认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二级市场收益率产生波动;
由于市场交易规则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流动风险溢价的重新估价;
市场平均风险偏好的变化引起信用风险溢价的变动;
单个券种或某一类别债券的定价偏差,也就是市场失衡导致的投资机会等。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35%×天相中盘成长指数+45%×天相小盘成长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天相风格指数系列包含三个规模风格指数——天相大盘、天相中盘和天相小盘,以及六个价值成长风格指数——大盘价值、大盘成长、中盘价值、中盘成长、小盘价值和小盘成长。编制方法是:将股票按照流通市值排序,累计流通市值前30%的股票为天相大盘,累计流通市值中间40%的股票为天相中盘,累计流通市值后30%的股票为天相小盘。然后在每个规模类中将股票按照B/P值分成价值成长,并保证每个规模类的价值成长指数的流通市值相同。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月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按实列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与“(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七)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6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6、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7、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18年12月3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调整
①自2018年12月3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含申购费)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2018年12月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有时间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产品:
■
注:(1)同一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上述表格内基金涉及跨TA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2.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⑧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 申购费率优惠
7.1直销柜台费率优惠
7.1.1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活动适用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7.1.2费率优惠
自2018年12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7.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④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