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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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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42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形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投票的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为加大对绿色金融项目的支持力度,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行长束行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为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推进公司信贷结构优化,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授权行长束行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4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提议,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4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1月29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施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分类不再依据管理层的意图分为四类,而是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度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4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紫金投资于2015年7月22日将其持有的22,332,506股限售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质押期限为五年。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7月实施每10股转增4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质押股份数量由22,332,506股变更为56,277,914股。

  紫金投资已于2018年11月27日将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详情如下:

  ■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紫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2,60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12.41%;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被质押股份10,45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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