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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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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6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 至11:30及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1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3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共计代表股份      182,7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0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3,02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8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0,308,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5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8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7%;反对1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5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8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27%;反对1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增加对公司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8%;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邰正彪先生、邰紫鹏先生、黄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4.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6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7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49,350,562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元/股的条件下,若上限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0.74%,本次回购股份最多不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上限比例。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上述激励方案不能实施的,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作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13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

  联系人:董吴霞、沈家争

  邮政编码:243000

  联系电话:0555-2202118

  传真号码:0555-2202118

  电子邮箱:dsh@taier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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