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16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号国盛中心1号座上海国丰酒店宴会厅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议案2(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月14日12:00-12: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号国盛中心1号座上海国丰酒店宴会厅2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0333

  联系人:郭丙合、陈健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200333);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6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1月2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郭丙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钱世政先生、李均雄先生和王啸先生组成,其中钱世政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车建兴先生、李均雄先生和赵崇佚女士组成,其中李均雄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车建兴先生、钱世政先生和王啸先生组成,其中钱世政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车建兴先生、郭丙合先生、蒋小忠先生、张其奇先生和赵崇佚女士组成,其中车建兴先生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司将管理及经营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家居商场。截至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年度上限预计将为每年人民币3.0百万元。

  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于上述关连交易的一项或多项中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回避表决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5%(以下简称“本次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装修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

  同时,公司以其持有的存单为本次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6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1月2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美凯龙                                   证券代码:60182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一)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有关和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5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美凯龙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1828)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6、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并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信托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共同组成规模不超过22,000万元的信托计划。

  7、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美凯龙A股普通股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的保底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5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2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并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美凯龙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规模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信托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信托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信托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出售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信托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的保底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第一期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产生的收益(如有)分配予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由其他持有人按届时各自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相对比例共同享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并完成清算后将向该持有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原始出资金额;除上述原始出资金额的返还外,该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权益(如有)进行分配。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持有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由于公司内部决策原因,持有人职位变动、达不到相关职位条件和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

  (9)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丧失劳动能力;

  (2)因组织调动辞去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3)退休;

  (4)死亡;

  (5)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原因导致持有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美凯龙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托管人:董事会选任的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6、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22,000万份,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为11,000万份,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11,000份。

  7、投资理念:本信托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和投资指令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美凯龙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601828)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9、存续期: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包括认购/申购费、退出费、信托报酬、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